中国法院网讯(黄安石)江西宁都一男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因操作不当翻车将行人砸死,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温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9年10月5日15时30分许,温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宁都县下坡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从坡上翻滚而下,砸到位于坡底的行人廖某,廖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事故认定:温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廖某不负此次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温某主动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刑事和解,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温某有自首情节,且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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