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邓普云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湖南

长沙邓普云律师

  • 服务地区:湖南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8:00-20:59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9397983001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朋友圈里无证卖烟 90后微商非法经营获刑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8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413人看过举报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经营案,当庭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违法所得20942元,依法予以没收。

  曹某某在闲暇时喜欢上网、刷朋友圈,偶然间他得知,在朋友圈销售卷烟可以赚钱,便觉得是一个不错的生财之道。2016年上半年开始,曹某某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持有的微信号朋友圈内发布大量香烟广告信息,后利用微信与买家客户聊天确定卷烟品牌、数量、价格等信息,买家客户通过微信转账、微信红包的方式,将货款支付给曹某某,曹某某扣除差价后,将货款打给上家,上家直接以快递的方式向买家邮寄卷烟。

  经查实,曹某某从上线购买伪劣卷烟总金额为50836元,销售总价款为71778元,从中非法获利2094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经营伪劣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受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曹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未知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9397983001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566925

  • 昨日访问量

    136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长沙邓普云律师

Copyright©2004-2025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