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周芸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18日14时许,被告人梁某以找工作、谈男女朋友为由将被害人宋某骗至南昌县莲塘镇一传销窝点,该窝点的传销人员为迫使宋某加入传销组织,非法限制被害人宋某的人身自由至2015年5月23日。
2019年11月14日,被告人梁某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为迫使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伙同他人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归案后,被告人梁某如实供述了自已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非法拘禁被害人超过二十四小时,具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