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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成为执行标的,权利人起诉停止执行获支持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 |227人看过举报


王女士的一套一居室房屋因其前夫丁先生与债权人李先生的借贷纠纷而处于强制执行中,王女士遂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异议申请。王女士将丁先生及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对该套房屋的执行。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停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

  王女士与丁先生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0年6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离婚时对位于海淀区某处的房屋财产未做分割。2010年该房屋进行拆迁。2010年1月22日由丁先生作为被拆迁代表人与拆迁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2010年2月4日,王女士与丁先生就拆迁事宜分家析产达成《协议书》,约定上述被安置房屋中回迁房的一居室归王女士。2015年,李先生与丁先生发生借贷纠纷,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裁定将王女士的上述一居室予以执行,王女士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法院裁定驳回了该异议申请。故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对涉案一居室的执行。

  丁先生辩称,协议书是真实有效的,该房屋所有权确实应归王女士所有,在取得产权证后应当过户给她,但并未取得产权证,所以无法过户,王女士的诉讼请求暂时不具备法律支持的条件,在债务问题解决后可以满足她的要求。

  李先生辩称,法院作出的查封是合法的,不存在查封错误,被查封房屋并没有颁发不动产证,所以对其权属不能明确,被拆迁人是丁

  先生,与王女士无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与丁先生签订的《协议书》中,将回迁房中的一居室分给王女士,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法院认为,因涉案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故未办理涉案房屋的交付手续,至今未办理产权证,但王女士对涉案房屋享有足以阻却执行的权利。理由如下:一、本案并未有证据证明王女士与丁先生之间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主观故意,其离婚后就共有房产的处分达成的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丁先生与李先生签订借款协议的时间为2014年5月,李先生根据执行证书申请法院对涉案房屋进行查封的时间为2015年3月,王女士与丁先生两人于2010年达成的《协议书》即已明确将夫妻双方共有房产拆迁安置后的涉案房屋归王女士所有。由于《协议书》签订时间在先,法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查封在后,时间上前后相隔五年之久,王女士与丁先生不存在借协议处分财产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

  二、在本案中,虽拆迁公司记载涉案房产的权利人是丁先生,但被拆迁房产并非归丁先生一人所有,丁先生系作为被拆迁人的代表与拆迁公司签署协议,王女士及丁先生为被拆迁房产的共同权利人。《协议书》约定涉案房屋归王女士所有,该约定是就婚姻关系解除后财产分配的约定,在涉案房屋办理过户登记之前,王女士享有的是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请求权。该请求权与李先生的请求权在若干方面存在不同,并因此具有排除执行的效力。

  首先,从成立时间上看,该请求权要远远早于李先生与丁先生民

  间借贷纠纷所形成的金钱债权。其次,从内容上看,王女士的请求权系针对涉案房屋的请求权,而李先生的债权为金钱债权,并未指向特定的财产,涉案房屋只是作为丁先生承担金钱债务的责任财产。再次,从性质上看,李先生与丁先生之间的金钱债权,系丁先生婚姻关系解除后发生的,属于丁先生的个人债务。在该债权债务发生之时,涉案房屋实质上已经因协议书的约定而不再成为丁先生的责任财产。最后,涉案房屋系王女士与丁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合法建造而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约定涉案房屋归王女士所有,具有为其提供生活保障的功能。与李先生的金钱债权相比,王女士的请求权在伦理上具有一定的优先性。综上,王女士对涉案房屋所享有的权利应当能够阻却对本案涉案房屋的执行,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执行机关通常是依据房屋的登记状态开展执行,房屋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案外人主张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必须提出充分事实和证据推翻现有登记,并证明其为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如果法院查明案外人确系房屋的真实所有权人,则真实权利应优先外观权利,房屋因不属于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案外人可以排除执行。

  本案中,虽涉案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王女士与丁先生签订协议书就婚姻关系解除后财产分配进行约定,在涉案房屋办理过户登记之前,王女士享有的是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请求权。该请求权与李先生的债权请求权在若干方面存在不同,并因此具有排除执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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