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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清单扩容 从原有36项扩至50项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8日|分类:实时新闻 |276人看过举报

在法律框架中给予市场主体容错空间,让企业享受更加充分的经营自由,最大可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动能。6月24日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在《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2019年版)》基础上,推出《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2020年版)》,将原有36项轻微违法行为扩充到50项,对列入容错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容错。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通知中明确:对所有市场主体必须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及时纠正的免予行政处罚;不准对新业态、新模式简单否定,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省市场监管局介绍,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据了解,最新版的容错清单,将2019年版清单中的36项内容扩充至涉及注册、商标、计量、认证检验等领域的50项内容。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适时调整。


比如,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注册人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不严的……这些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都将免罚。


适用该容错清单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首次实施容错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实施轻微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较轻;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或者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容错并不是免责,不等于撒手不管。”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及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不适用容错清单,对适用清单的违法行为需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约谈指导等措施督促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的市场主体仍将依法查处。


省市场监管局介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实施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对所有市场主体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实行“有温度的执法”,让广大市场主体切实享受到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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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标签不合格,“首违不罚”督促整改

“感谢市场监管部门的‘首违不罚’,不仅为我们纠正错误留下了空间,也对我们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防止了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扩大。”6月24日,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的某公司负责人为市场监管部门的柔性监管点赞。


此前,该公司在京东网店某专营店销售的泡花茶食用干花存在标签不合格问题。5月5日,宜昌市伍家岗区市场监管局接投诉后查明,该产品存在外包装标签瑕疵及不规范问题,但鉴于被投诉人已主动将产品信息下架,现场检查未发现产品实物,且所销售产品本身无食品安全问题,违法行为轻微,伍家岗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不对该企业上述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为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经营,6月10日,伍家岗区市场监管局向该公司发出《行政指导建议书》,提出三条行政建议,建议该公司组织营销人员加强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建立内部法务审核制度;加强对企业员工法律法规培训,做到诚实守法生产经营。


“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可能会因为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欠缺,造成生产经营行为存在瑕疵及不规范的问题,执法部门对企业批评教育、督促整改、耐心指导,大大地提振了发展信心。”该公司负责人说。


宜昌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落实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容错清单所列的违法行为,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柔性监管手段帮助整改;同时推行《行政建议书》制度,通过发放建议书、指令书向市场主体指出其存在的问题,督促市场主体及时整改,给市场主体充分的自我纠错机会。


记者手记:向市场释放善意


对新生事物网开一面,多一份关爱。


“首违不罚”,以执法的审慎包容,向市场释放善意,为各类企业特别是新经济、新业态、创新型企业提供了更加宽容的营商环境。


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多数设立时间不长,合规意识和能力较弱,初次违法可能为无心之失,一旦被罚难免会对企业未来经营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对违法行为轻微、主动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实施容错机制,既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也回应了企业关切,有利于解决基层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凡可罚可不罚的,不予处罚,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达到法律实施之目的,市场监管“首违不罚”,以人性化执法方式为市场主体“纠错减负”,为企业发展增添了信心,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吴文娟

通讯员:杨年芳

编辑:蔡佳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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