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综合报道】国家版权局3月31日发出通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下称《著作权法》]公开征求意见。著作权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刚刚公布就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热议,对于这次《著作权法》出台的背景、新的变化,以及如何来解答著作权人的疑虑,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阎*宏在接受央视专访时回应表示,《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从发布到实施,需考虑多方意见。
据了解,现行《著作权法》于1991年开始施行,至今已经沿用了20年之久,虽然在最近十年间《著作权法》经过两次修订,但是规模和力度均不大。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著作权纠纷案件大幅上升。据最高法院的统计,2011年全国各级法院接受一审知识产权案共58745件,其中著作权案件35185件,占59.8%。
阎*宏表示,特别是技术的发展,数字技术互联网的发展,使这部法律现在在很多方面感到不能适应发展的需求了,或者说有一些地方已经比较落后了。
此次公布的修改草案共8章88条,其中根据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在现行著作权法中,增加了必要内容,如作者的出租权,表演者的出租权,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延伸性及其管理、实用艺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广播权的界定等也是初期写入草案中。阎*宏介绍,修改草案尽可能地考虑到了作品权利人及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国际惯例。例如修改草案的第13条,就在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力中新增加了追续权,即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作家、作曲家的手稿首次转让后,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该原件及其手稿的每一次转售享有分享收益的权力,追续权不得转让或者放弃。旨在解决著作权人成名前和成名后,作品获益差距大,著作权人无法分享收益的问题。
“当这些作品在进入到艺术品流通市场的时候,如果拍卖一次的话,就给创作者或者他的财产继承人,给他一点点补偿。比方说我们拍卖了一幅画,这幅画拍卖了一百万,我们给他百分之一到二,作为他的追续权的获酬权。”阎*宏表示。
对于音乐人提出的对音著协这类集体管理组织,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一些质疑,阎*宏认为,集体管理组织在我国还是新兴事物,仍需加强自身建设,同时政府也要加强监管,及其管理组织账目应该更加透明化。“因为你们就像房东一样,我把我的房子交给你(音著协)去代为出租,出租了多少钱,出租来的这个钱,用于你(音著协)的必要成本,因为他们这些组织还是有一些人力物力必要成本扣除之外,其它的钱应该全部返还给权利人。关于这一方面,也是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和以后在工作中我们和民政部都需要在这方面来加强监管的。”阎*宏表示。
阎*宏还表示,目前《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正处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阶段,秉着公开的原则,社会各界均可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从修改草案到真正的发布实施,必然要经历社会各界多轮的意见征集和相关部门反复的修改。
“我们认为各方面都来提意见,这是一个好的现象。通过这些不同的意见,把它汇集起来,大家来平衡,看看哪些意见更科学,哪些意见放到法律里边更能符合我们国家利益和老百姓的利益。我们就这么做。”阎*宏最后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