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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过失赔偿责任的原因力规则?
??????????关键词:?医疗过失/赔偿责任/原因力/损害参与度?
??内容提要:?医疗过失赔偿责任的损害结果通常都是由两个以上的原因引起的,因此,医疗过失行为一般并非引发医疗损害结果发生的唯一原因力。在确定医疗过失赔偿责任的过程中,应当适用原因力规则即法医学通常所说的损害参与度来确定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使医疗机构仅承担医疗过失行为作为原因力所造成的损害部分的赔偿责任,公平合理地保护受害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又避免医疗机构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影响其利用、发展新兴医疗技术的积极性,或者促使其把赔偿责任转嫁于患者,从而损害更多人的正当利益。???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中,如果存在多因一果的情形,确定违法行为人的赔偿责任就应当适用原因力规则,使行为人仅就自己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在医疗过失赔偿责任中,多因一果的情形更为普遍,更应当适用原因力规则,以求公平、公正地确定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同时避免医疗机构将沉重的医疗过失赔偿责任通过增加医疗费等方式而转嫁到全体患者身上。因此,在医疗过失赔偿责任中如何准确适用原因力规则便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以下笔者就此展开讨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裨益于司法实践。???一、医疗过失赔偿责任中原因力规则之解释?
??医疗过失赔偿责任之所以应当适用原因力规则,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医疗过失行为并非医疗损害结果发生的全部原因。按照原因力规则,加害人即医疗机构仅对医疗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而对医疗过失行为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害结果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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