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邓普云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债务人因病死亡 继承人理应还债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19年07月31日|分类:债权债务 |286人看过

案情简介:债务人因病死亡

2005年春节期间,赵女士的弟弟赵某经过母亲卢某,向赵女士借款7万元,用于交纳新购住宅楼的首期付款等相关费用。赵女士便带着儿子凯凯及弟弟的女友秀秀前往银行取款,回家后交到了弟弟和秀秀手中。碍于同胞之情,姐弟二人一直未提欠条之事。2005年7月,赵女士的弟弟因病去世。为讨回借款,赵女士向八道江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由被告小雪、卢某及秀秀偿还欠款7万元整。一审过程中,赵女士提供了证人、证言、银行业务凭证、房产首付款及其他费用的收据等多项证据,被告卢某和秀秀对赵女士弟弟借款事实也均予以确认。

法院判决:两被告各支付赵女士借款2.1万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被继承人除了婚生女小雪外,还有一个刚出生的继承人,因赵女士放弃了对刚出生的继承人债务承担的要求,法院最终判决小雪和卢某各按债务份额的30%偿还赵女士。

律师说法:债务人因病死亡 继承人理应还债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也就是说,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否则,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时,要将被继承人的债务一同继承。

【如果侵犯著作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