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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邓普云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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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0日|分类:房产纠纷 |766人看过
根据居住权的概念及其产生的原因,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中的人役权,其主要功能不在于对房屋经济价值的利用和收益,而是基于生活目的而对房屋使用价值的利用,其主体往往是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因此,居住权具有浓厚的社会保障性质。这既反映现代民法社会化趋势的要求,也应该成为当前讨论制定的《住宅法》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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