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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下楼拿外卖受伤算工伤吗?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4日|分类:劳动纠纷 |452人看过

职工在午餐时间订外卖的行为是属于正常的生理需要,且午餐时间属于合理的时间界限内。同时,在公司楼下的楼梯口准备拿外卖,这个地点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因此可以视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的一部分,应当可以认定为工伤。而且,现在职工在单位的食堂、厕所、楼道里摔伤,有关部门一般都予以认定。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工伤认定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用人单位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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