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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骑共享单车下班途中出意外是工伤吗?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4日|分类:劳动纠纷 |531人看过

       首先,张三受害时间属于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的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伤

       张三在发生意外事故的时间,是其在从公司前往家的下班路上,他也未从事其他任何行为,因此受害时间确实发生在其下班的途中。因此,张三的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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