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合伙协议前,全体合伙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及全体合伙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共同委托的合伙企业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协议样本是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合伙企业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企业协议。
三、申请人借鉴本协议样本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合伙人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但是,所增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四、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后去掉所“注”内容。
上一篇
认真对待行政合同相对方下一篇
107人看过销售人员承诺未兑现,房产开发公司是否担责?
162人看过医院出资进修,学成后辞职,进修培训费用要赔付
224人看过提供房产证给朋友办理借款抵押,后朋友无力偿还
209人看过借号直播,违约!
229人看过七天内退货被鉴定为非原件遭拒收
186人看过699元的英语网课被侵权人以4.98元”甩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