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来源无法查证,需要补偿吗?
这种假币补差的办法很难实行。
一般来说,储户对假币的鉴别能力有限,大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的,如果不予补偿,可以有效提醒储户提高反假意识,提高其鉴别能力。一旦假币的流通在社会上变得十分艰难,假币制造商也就会因无利可图而不再去冒险。所以,为了打击制假贩假行为,还是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为好,既可以补足举报者的损失,提高群众的举报热情,还可以让储户自觉抵制假币在自己手上流通,从流通环节杜绝假币的泛滥。
国家在发行人民币时,已将其相关特征,尤其是防伪特征予以公告。人们在使用人民币时,有义务根据国家公告的货币特征检查自己收取的货币真伪,有义务不持有假币、不使用假币。
上一篇
委托理财中投资者的知情权是怎样的下一篇
408人看过商品“三包”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2840人看过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概念是什么?
349人看过级别管辖的概念和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
403人看过要约的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