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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说实务新增尼秦类和12种列管毒,碰就判刑!量刑、辩护看这里!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5年09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3133人看过

2025 年 7 月 19 日,国家禁毒办于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将尼秦类物质和三氟乙咪酯等 12 种物质列入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的公告》。


近年来,新型毒品不断涌现,诸多曾打着 “合法娱乐”“时尚潮流” 幌子的物质,逐渐被纳入法律监管范畴。


今年 7 月 1 日起,我国正式将尼秦类物质及三氟乙咪酯等 12 种新精神活性物质纳入管制范畴。需要注意的是,此前备受关注的替来他明暂未列入此次管制目录。关于新增列管物质涉及的量刑标准与辩护要点看这里!


新增列管新型毒品

三氟乙咪酯等 12 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危害巨大。部分物质常被不法分子添加到电子烟油等产品中,伪装成 “上头电子烟” 等迷惑大众,尤其是对辨别能力较弱的青少年群体,误导性极强。吸食后,会引发精神恍惚、幻觉、成瘾等症状,甚至危及生命。


三氟乙咪酯等12种物质


尼秦类物质是一类最新流行于非法物质市场的合成阿片类物质,具有效力高、安全范围窄等特点,相比于传统阿片类物质,吸食该类物质后更容易导致严重的呼吸抑制。自 2019 年来,欧洲多次检测到具有“ 2 - 苄基苯并咪唑类”结构的物质,发现了尼秦类物质的非法滥用现象。


国内已列管尼秦类物质的信息


表面看是迷惑性极强的 “上头电子烟”,实则可能藏着被列管的精神药品,哪怕涉及的剂量看似不大,一旦触碰 “情节严重” 的红线(比如向未成年人售卖、贩卖行为)都可能面临法律的从重处罚。


在目前新增列管毒品的具体量刑标准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可参考已有明确裁判尺度的依托咪酯案件。从司法实践来看,依托咪酯与海洛因的换算比例大致为1:0.4,即 1 克依托咪酯相当于 0.4 克海洛因,这一换算标准常被用于衡量涉毒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量刑轻重。


后文还有实际案例参考,表明新型列管物质的涉毒行为,会严格依照其折算后的危害性及犯罪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替来他明暂未列管

未列管≠安全!滥用危害堪比毒品!警惕慎用!


替来他明是一种白色或淡黄色粉末状物质,是一种兽用麻醉剂,主要作为宠物或小型动物的麻醉使用,因其分子结构和氯胺酮类似,会被不法分子伪装成“K粉”来贩卖。


这种物质虽然目前还未被正式列管,但直接销售替来他明或含有替来他明的电子烟也可能构成犯罪,且未来也可能被纳入管制。



毒品犯罪案件的

核心辩护要点梳理



主观认知辩护:

对于行为人主观上对已被列管毒品的认知情况进行分析,若有证据表明其确实不知该药品已被列为毒品进行管制,可从主观恶性较小的角度进行辩护。


量刑情节辩护:

若行为人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等情节,可认定为坦白,争取从轻处罚;若存在立功表现,如检举揭发他人的毒品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也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毒品数量辩护:

在毒品数量方面,若涉及含量较低,且有证据表明该毒品中其他成分对人体危害较小,可争取按照实际有效含量进行量刑考量。


犯罪地位辩护:

从犯罪情节方面入手,若行为人是受他人胁迫参与犯罪,并非主动实施走私、贩卖等行为,可依据胁从犯的相关规定进行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证据效力辩护:

辩护时可针对案件证据进行细致审查,判断证据的收集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或漏洞,若证据存在瑕疵,可削弱指控力度。



常见新型毒品及

涉毒犯罪案例解析


依托咪酯

依托咪酯被列为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电子烟里的 “致命添加剂”,不法分子将这种白色粉末偷偷添加到香烟或电子烟中,摇身一变就成了让人趋之若鹜的 “上头电子烟”。


我所案例一

2024 年 6 月,甲通过快手招揽买家,向他人贩卖两次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第一次是甲与他人共同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5颗;第二次甲向他人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时被当场抓获,现场扣押电子烟弹15颗,净重 13.3 克,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法院认定甲构成贩卖毒品罪,但结合立功、坦白等情节,分别判处甲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各处罚金五千元,扣押物品依法处理。


我所案例二

2024 年 2 月,甲受乙雇请,两次驾车参与运输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涉案行为被公安机关以运输毒品罪立案侦查。辩护人徐彩凤律师针对案件细节,制定了以 “犯罪情节轻微 + 从宽情节叠加” 为核心的辩护策略,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辩护观点,认为甲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对甲作出不起诉决定



美托咪酯

美托咪酯与依托咪酯 “狼狈为奸”,同样属于列管的精神药品,任何涉及美托咪酯的非法勾当,都会被当作毒品相关犯罪来处理。


量刑案例:

(资料来源于判决文书网)

2024 年甲3 次向吸毒人员乙贩卖含美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前两次分别收款 450 元、500 元,第三次交易 1400 元未收款。原审法院认定甲构成贩卖毒品罪,考虑其对部分事实认罪、有犯罪前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 950 元。


卡西酮类(甲卡西酮成分)


这类毒品经常以 “浴盐”“果冻” 的身份出现在浴室、零食柜,也可能顶着 “植物肥料”“除草剂” 的名号藏在阳台、花园。


量刑案例:

2022 年甲使用两个微信号从贾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含甲卡西酮的 “山西面儿”,以人与毒品分离的方式,通过发送藏毒位置,向乙、丙、丁贩卖,其中向乙贩卖41.4 克、收款 24356.90 元,向丙贩24.3 克、收款15000.75 元,向丁贩卖10.8 克、收款 6089.9 元,共计贩卖76.5 克,收取毒资 45447.55 元。原审法院认定甲构成贩卖毒品罪,考虑其多次向多人贩卖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45447.55 元。



不同群体应对新型毒品的

法律指引与风险警示



被告人家属:

若家人已涉及相关案件,别盲目 “找关系”,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刑辩律师,从证据、罪名定性入手,争取最轻处罚!再次警示!别妄图钻法律空子,任何触碰毒品红线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转发提醒身边人,远离新型毒品,守护平安生活!


从业者:

对于医药、工业、科研等 “合法用途” 行业,必须严格遵循《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

·若确实因研发、生产需要接触这些物质,提前申请审批,确保流程合法;

·建立严格的 “采购 - 使用 - 保管” 台账,全程留痕,一旦被查,能证明 “合法用途”,才不会被误判为涉毒犯罪。

·必须定期排查产品成分,一旦发现含列管物质,立刻停售、报备,千万别等执法上门才慌神!


普通人:

别碰 “上头电子烟”“新型毒友圈”!不管对方说 “没列管、不上瘾”,只要是这类新物质,7 月 1 日起就是 “法律红线”,碰了就是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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