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被害人处女膜完整被告人仍被定强奸罪的主要原因是,实践中对被害人陈述极端重视,以至于言辞证据补足了物证证明力的不足。
最新报道,山西大同阳高“订婚强奸案”二审经将于3月25日开庭。
2023年5月1日,大同市阳高县27岁席某某和24岁女子举行订婚宴,双方签订《订婚收彩礼协议》,男方当天给女方一半彩礼10万元和一枚7.2克金戒指,承诺结婚一年后在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5月2日下午,男方向女方提出发出性关系遭拒后强行实施。
2023年12月25日,席某某因强奸罪一审获刑3年,席某某当庭提出上诉。
席某某家属称二审庭审将仍坚持强奸罪构成证据不足,坚持无罪。
在采访中被告人家属称,案发后检查发现,女方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被害人内衣等送。检物未检出被告人的精斑等。
很多人不解,处女膜完整说明没有发生强奸行为,为什么最后还定罪了呢?实际上,从证据关联性的角度来看,处女膜完整,只能说明没有发生插入式的强奸。也可能存在强奸未遂的情形。 即处女膜完整不能证明没有发生强奸行为。当然这是一种有罪推定的思路。控方需要做的是,提供证据正面证明为什么发生了强奸。
从无罪推定的视角看,处女膜完整没有生物检出,实际上很难认定强奸罪。从目前公开报道看,被害人母亲在控诉被告人强奸的通话录音中。被告人“嗯”了一句,似乎是认可了强奸事实。
另外,基于强奸罪中控方常见的办案思路看,被害人肯定是一口咬定发生了强奸行为。其实在强奸案件中,被害人的陈述非常重要,几乎决定了被告人有罪与否。
笔者实践中接触过两起案例,最终都是无罪。这两起案件充分体现了,被害人陈述在强奸案件中对有罪与否几乎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
在第一起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通过相亲认识之后发生了性关系。由于事后被告人对被害人事后关心不够。被害人心怀不满,遂告被告人强奸,且提供了当时所穿内衣并检测出了被告人的生物样本。在该案中,律师起到了关键作用。律师调查发现被害人是有夫之妇,并且被害人陈述的当时发生性关系的姿势,通常不可能在强奸行为中使用。最终被害人改口,被告人被宣告无罪。
在另一起案件中,两名未成年人的恋爱关系不被女方家长认可,在两人(已满十四周岁)发生性关系后,被家长发现。女孩的家长向公安机关报案男孩强奸。男孩被抓后,女孩坚称自己是自愿的最终男孩无罪释放。
所以尽管媒体并未披露订婚强奸案更为细节的案件事实。但应该可以肯定的是,女方应是十分坚定的咬定男方强奸。未来男方有罪与否取决于女方是否改变其陈述。除非女方改口,否则二审中男方被改判无罪的概率极低。
可以说,被害人处女膜完整被告人仍被定强奸罪的主要原因是,实践中对被害人陈述极端重视,以至于言辞证据补足了物证证明力的不足。
从近些年的一些案件看,在强奸案件中,过于重视被害人的陈述,可能会对法官心证的形成产生不良影响。但这种定罪模式背后的现实逻辑仍值得进一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