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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恋引发200多万元遗产纷争,两份遗嘱以谁为准?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4年08月24日|分类:法律案例分析 |52人看过举报

基本案情福爷爷(化名)在妻子离世数年后,遇到了66岁的素奶奶(化名),两位老人决定再婚。

素奶奶经济条件尚可,有一定积蓄与房产,在与福爷爷结婚登记前,她卖掉了房产,并将钱财分给了自己的子女。200310月,两人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婚后,福爷爷将自己的银行卡和存折交由素奶奶管理。

2021年底,福爷爷因病住院,需要先行垫付住院费用。福爷爷的子女在查询父亲银行账户后,发现素奶奶这十几年先后从福爷爷的银行账户中共计取款224万余元,余额已经所剩无几。

2023328日,在两名合法见证人的现场见证下,福爷爷立下遗嘱:婚前房产归原配妻子所生的3个子女平均继承;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一半的75%3个子女。随后福爷爷因病离世。

福爷爷离世后,素奶奶并未执行以上遗嘱。她掌管了福爷爷的所有银行账户,还拿出了一份福爷爷于2020621日订立的遗嘱,该遗嘱载明:素奶奶享有福爷爷房产的永久居住权和该房屋产权四分之一份额的继承权;福爷爷养老金如有节余归其所有供其养老;福爷爷去世后抚恤金归三个子女均等所有。

素奶奶要求享有福爷爷包括房产在内所有遗产,三个子女不服。20235月,三个子女以遗嘱继承纠纷为由,将素奶奶诉至长沙市雨花区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三个子女提供的2023328日所立遗嘱符合打印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有两名见证人证明福爷爷在打印遗嘱上签字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而素奶奶提供的2020621日订立的遗嘱系自书遗嘱,签名位置和正文间隔与当时拍摄的照片有出入,真实性存疑。故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以最后所立的合法遗嘱为准。

关于福爷爷可供继承的遗产金额认定问题:一、福爷爷个人财产(原配妻子去世后存款、军人伤残补助金等)约29.54万元,应由福爷爷的子女各按1/3份额(9.84万元)继承;二、参照相关标准及个人消费习惯,法院酌情认定福爷爷与素奶奶共同生活开支为70万元,资助双方子女40万元,加上投资某理财产品亏损,对于素奶奶从福爷爷多个银行账户支取的224万元,在扣除上述合理范围内的开销后,剩余102.49万元系夫妻共同财产,其中51.24万元应作为福爷爷可供继承的遗产予以分割,由福爷爷的子女按照遗嘱各按25%75%*1/3)份额(12.81万元)继承。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福爷爷于2023328日所立遗嘱有效;房产归三个子女按份共有(各占1/3份额),素奶奶支付福爷爷三子女每人22.65万元。

一审判决后,素奶奶上诉至长沙中院。经审理,长沙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黄昏恋需要谨慎对待,在婚姻中,真诚、信任和尊重是基石,而非一时冲动与利益的权衡,务必保持清醒头脑,理清各自财产关系。同时,家庭成员之间也要加强日常沟通,适时介入财产管理。关于老年人婚恋中的遗嘱问题,有以下温馨提示:

1.依照法定形式要件订立遗嘱。自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各自所要求的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等法定形式要件必须具备。稳妥起见,不论订立何种形式的遗嘱,都最好拍摄照片、视频予以记录订立遗嘱的全过程,以便留存证据,以防日后产生纠纷。建议采用公证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依照法定实质要件订立遗嘱。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要尊重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切忌处心积虑导致人财两空。

3.依法代管被继承人财产。被继承人生前将其存款等财产交由某位继承人代为保管、支配,不能认定该存款等财产系被继承人赠与该位继承人,该委托不具有遗嘱的法律效力。待被继承人去世后,若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则应由遗嘱确定的继承人继承遗产;若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则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在代为保管、支配被继承人财产期间转移的财产,除去必要、合理开支及其他有证据证明的支出外,均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而不能仅对被继承人去世时表面上剩余的财产如银行存款余额等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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