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关于“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这一点的规定和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是一致的。但是,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如何认定则修改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对比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及司法解释(三)规定:如果产权只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该司法解释有着明显的差别。也就是说,该司法解释实施后,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根据这一新规定,建议此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明确该资金只赠与子女,还是赠与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需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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