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地区的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九旬老人状告子女的赡养纠纷案件。
这起赡养费纠纷案件是这样的,陈大爷90多岁了,育有7个子女。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的他,却因身患重病无钱医治与子女对簿公堂。法庭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正常的诉讼程序时间太长,为了使老人得到及时治疗,决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一到法庭,老人的子女们就因增加赡养费问题争执不休,导致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你们的父亲90多岁了,你们也都是六七十岁的人了,陪你们来的都是你们的子女,你们因为增加老人赡养费的问题互相推诿,你们的子女会怎么想……”承办法官从亲情感化入手,面对面给他们讲解了子女应该对父母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并且还宣传了社会道德规范对赡养老人的要求等这类的内容。
经过法官的不断沟通,耐心解释,终于在最后老人的7个子女都解开了心结,达成了新的赡养调解协议:3个子女因生活较为困难,每人每年承担2000元的赡养费,其余4个子女,每人每年承担3000元的赡养费。
法官经过审理这起赡养费纠纷案件认为,老年人因看病困难、生活困难要求子女增加赡养费的请求具有法律依据,“老人的财产分配给谁、跟谁生活就应由谁来养老”的认识存在误区。赡养老人既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无论子女觉得自己不赡养老人的有多么充分,但法定义务是不可以免除的。
法官特别提醒那些被侵权的老年人:只有努力突破“亲情防线”为自己维护合法权益,才能保证自己不会被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