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能单独起诉过错方履行夫妻忠诚协议吗?(一)
有这样一起武汉婚姻纠纷案例,唐某与余某是登记结婚,并且还签订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如果婚内有出轨的情形,自愿放弃夫妻共有房屋的一半产权份额。一年后,唐某与王某同居被发现,之后余某不想要离婚,但想要单独起诉唐某违反了夫妻忠诚协议,并说如果以后唐某不再违反,就可以一直住在房子里。
面对这种婚姻纠纷案件,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如果忠诚协议可以单独起诉,那不就是把夫妻共同财产“从左口袋放到右口袋”吗?徒增司法成本。对于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只有在离婚的时候才可以提起,离婚是损害赔偿的前置程序,违反夫妻忠诚协议当然属于损害赔偿,亦应以离婚为前提。
但是也存在另外一种意见,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单独起诉忠诚协议可以不受理。但如果是第一次犯错,是可以单独起诉的,通过这种行为来挽救婚姻,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不能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须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而否认夫妻忠诚协议的单独可诉性。
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是指双方在婚前或者是婚后进行约定,在婚内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时,另一方是需要给予补偿的。忠诚协议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素。夫妻忠诚协议的双方应该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相关规定,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符合婚姻法立法精神。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忠诚对方,相信对方,并且尊重对方。夫妻忠实义务既是一种道德义务还是一种法律义务,实现夫妻忠诚协议的内容只是手段,目的在于通过处罚过错方挽救婚姻。
本质属于附条件的协议。夫妻可以约定在婚内所得的财产是怎样分配的。可见,我国婚姻法认可夫妻分别财产制。夫妻忠诚协议里的财产前提是一种以身份为前提的财产内容,但约定了以后,这种财产给付内容会转化为债权债务关系,可以运用合同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