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离婚会这样分(二)
第一,如果婚前一方出资,但却登记在对方名下。首先是需要看什么原因会导致登记在对方名下。如果是你没有购房资格,或者是因为不是首套房而无法享受贷款优惠的,借他名买房,双方签署了完备的代持协议,那么房子还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买房是作为彩礼,那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一旦你们结婚了,所附条件成就,那么房子也就是你的了。但如果以结婚为目的的话,没有明确说明的是归自己所有的,那么在离婚时还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
关于共同财产的问题,我们还会考虑到是否同居,也有两种情况:
一是婚前同居期间,双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这时买房是以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婚前同居也具有特殊法律意义。这种情况下一般房子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
二是婚前未同居期间,双方出资,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的,这时房产所有权较模糊,需要考虑具体情况,房子是属于借款还是赠与呢?是否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呢?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和出资数额公平判定。
最后我们再讨论下父母出资的情况:
第一,婚前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这种情况较简单.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是可以认定为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来进行按份共有,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婚前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这种情况就很明显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父母的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这一方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