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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不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免死金牌”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1855人看过举报

  如何追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一直是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关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频繁出现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这些低龄犯罪事件的发生,更加让社会关注刑事责任年龄下调问题。同时,未满十四岁反而成了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挡箭牌,类似“反正我才十四岁,杀人不犯法”、“没满十八岁,不会判我死刑的”的口号频出。因此,很多人对于我国刑事责任规定产生了质疑,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呼声越来越高。民之所向,法之所向,《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调了部分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下调了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重伤的刑事责任年龄,在这条法律的设立之下,对未成年人犯罪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未成年人的犯罪率。参照现在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的心智和感知社会的能力,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在低龄段未成年间能够产生很大的影响,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年龄不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免死金牌。

  但是,立法也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尽管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犯罪,但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在笔者看来,要想在根源上降低未成年犯罪率,降低低龄化犯罪案件,教育是第一要义。要在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三个方面给予未成年人正确的指引,向未成年人传播正确的思想观、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同时要继续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机制,全方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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