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春招,现在大大小小的公司都在招才纳贤。许多毕业生面临着人生中的第一份工作,如何在入职前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笔者拙见给予你们些许意见,以便今后好好发展。
标题一:用人单位不给我劳动合同合同我可以要吗?
社会中常常一些单位用欺骗方式,期瞒劳动者现在不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可能没有岗位。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如:民工、工人,他们往往会出于对家庭的忌惮没有好好审查合同,草草了之。有些企业在签订后会告诉劳动者只有一份合同需要他们保管。用人单位上述做法是错误的。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有一份。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钥匙,只有好好审查合同才能开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大门。
标题二:有些单位不和我签订合同,我们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吗?
先说结论是劳动关系,且法律明确规定了你可以以此来要补偿。笔者说,劳动合同虽然没有被定义为实践合同(只有合同自履行是生效),但是从国外的经验中我们学习到了,要充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如果没签订合同,不满一年的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若超过一年的话,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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