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租赁合同不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虽然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 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不采用书面形式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所以租赁合同并不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为租赁合同不是要式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024.05.09 23:15 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权转让后,若对方未履行付款义务,应如何处理 鉴于股权转让之后,若受让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款项,作为原始股东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继续履约并支付不足部分,同时还可主张其对因未按照约定支付款项而产生的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 通常情况下,原始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成功转让给新的股东之后,只有当新股东完全支付完毕所有的股权转让款项后,原始股东才会进行法定代表人及股权所有者等相关登记变更事宜。 因此,倘若受让方不愿意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项,原始股东可选择暂缓完成股份转让手续。
2024.05.09 20:14 回复
你好,有类似的处理案例,发给你参考,具体是什么情况呢,可以针对性的解答,如何联系你呢
2024.05.09 1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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