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善意取得适用于不动产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善意取得适用于不动产。 当满足转让价格合理、登记合法、受让人是善意、出让人无处分权这些要件时。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效力是受让人即时取得转让的不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不满足这些要件的,不发生善意取得的效力,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被转让的不动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2024.05.09 16:06 回复
关于开店投资人有哪些权利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主要有三种权利:共有财产权、合伙经营权和优先购买权。 1、共有财产权。 所谓共有财产权是指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而非合伙人个人所有,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2、合伙经营权。 共同经营是合伙企业的重要特点,因此,合伙经营权是合伙人最重要的权利; 3、优先购买权。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4.05.09 14:21 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赔偿精神损失?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交通事故中是能够要求精神赔偿。 根据相关解释规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一方遭受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应当根据侵权人的行为、目的、行为后果、获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4.05.09 14: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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