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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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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损坏离婚前共有财产是否违法

作者:方晓松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7次举报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离婚时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是违法的行为,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方晓松律师,执业于辽宁正直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为:房产纠纷、离婚、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土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正直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120********59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