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淑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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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是怎样分割

作者:冯淑宁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7次举报
2026-05-28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是怎样分割

对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大致又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婚前出资或者由其父母联合出资购买,婚前已经取得完全的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方的名字。

首先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及婚后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次,对于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加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再次,对于父母出资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对于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否则亦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加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2、一方婚前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房,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方的名字。

首先,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及婚后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这类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对于双方共同还按揭贷款的部分以及按揭款部分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参加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冯淑宁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山东青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债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菏泽
  • 执业单位:山东青宇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720********36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纠纷
山东青宇律师事务所
1371720********36 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