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娴律师
蒋娴律师
浙江-宁波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作者:蒋娴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0次举报


一、虚假债权转让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1、处理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的办法: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者如果债务人虚假转让其债权,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类型具体有哪几种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类型有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真债权假合同、新贷还旧贷。虚假债权转让是指银行在对不良资产打包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将本来不存在或者已经清偿的债权转让给他人。


蒋娴,系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业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与办案技巧,始终坚持以专业的服务水准,诚恳、认真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220********4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