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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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在什么情况下才会生效

作者:蒋娴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14次举报
2022-09-20


一、债权转让在什么情况下才会生效

1、债权转让在下列情况下才会生效,债权属于依法、依约定、依据债权的性质可以转让的债权;转让债权通知了债务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的合意;办理了转移债权的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债权转让的内容是什么

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蒋娴,系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业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与办案技巧,始终坚持以专业的服务水准,诚恳、认真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220********4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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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220********43 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