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当事人胜诉后向张律师赠送锦旗,上书“正义的守护者 人民的好律师”,对办案结果与律师服务高度认可)
一、案件概述
死者为一家公司的销售,无工作地点,上班钉钉打卡,早上视频开完早会后,觉得头部不适,和同事交代完工作后回家,中午时,通过美团购买止痛的药,下午在家整理票据时晕倒,家属送往医院后,经过抢救无效身亡,诊断为“呼吸骤停”。用人单位为死者申请工伤,人社局以“不属于工作地点”为由作出不予认定的结果,后家属找到律师。
二、办案策略与过程
张月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办案策略:
核心证据固定:全面梳理申请工伤的证据材料、病历证据、查找病发到死亡的诊断等材料。最终死者的打卡情况说明和打卡记录也充分证明,死者的岗位为销售,其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都不固定,其工作的岗位也不固定,在每天的工作随时随地处理与销售岗位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打卡地点在家或者在别处也并无不当。于是提起行政诉讼。
三、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已超过抢救的48小时,且不符合工作地点,驳回诉讼。于是提起上诉,二审中,律师查找了相关的案例,首先,医院出具的证明书载明的是大概20小时,但是根据病人的病情和急救措施不同,会出现不同的情况,根据家属所述,凌晨就已经出现呼吸骤停现象,医院的医生经过抢救才恢复呼吸。大概的中文含义为表示不很精确的估计和表示有很大的可能性。因此并未超过48小时。最后二审改判了结果。
四、案件启示
本案中,关于工伤的认定,虽为销售岗位,但其特殊性,工作的地点和时间极不容易认定为工伤,因此在获取证据时,极为困难。
张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