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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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纠纷案胜诉:张月律师为当事人成功主张100万余元赔偿

作者:张月律师时间:2026年06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5次举报
2026-06-22

(本案当事人胜诉后向律师赠送锦旗,上书正义的守护者 人民的好律师”,对办案结果与律师服务高度认可)
一、案件概述
死者为一家公司的销售,无工作地点,上班钉钉打卡,早上视频开完早会后,觉得头部不适,和同事交代完工作后回家,中午时,通过美团购买止痛的药,下午在家整理票据时晕倒,家属送往医院后,经过抢救无效身亡,诊断为“呼吸骤停”。用人单位为死者申请工伤,人社局以“不属于工作地点”为由作出不予认定的结果,后家属找到律师。
二、办案策略与过程
张月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办案策略:
核心证据固定:全面梳理申请工伤的证据材料病历证据查找病发到死亡的诊断等材料最终死者的打卡情况说明和打卡记录也充分证明,死者的岗位为销售,其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都不固定,其工作的岗位也不固定,在每天的工作随时随地处理与销售岗位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打卡地点在家或者在别处也并无不当。于是提起行政诉讼。
三、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已超过抢救的48小时,且不符合工作地点,驳回诉讼。于是提起上诉,二审中,律师查找了相关的案例,首先,医院出具的证明书载明的是大概20小时,但是根据病人的病情和急救措施不同,会出现不同的情况,根据家属所述,凌晨就已经出现呼吸骤停现象,医院的医生经过抢救才恢复呼吸。大概的中文含义为表示不很精确的估计和表示有很大的可能性。因此并未超过48小时。最后二审改判了结果。

四、案件启示
本案中,关于工伤的认定,虽为销售岗位,但其特殊性,工作的地点和时间极不容易认定为工伤,因此在获取证据时,极为困难


张月律师,执业7年,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刑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曾在法律科技公司担任3年产品经理,服务3000多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长春
  • 执业单位:吉林老兵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2012019110901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吉林老兵律师事务所
12201201911090194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