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某在某小区以首付加房贷的形式购买了一套商业住房,后戴某不幸离世,戴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仅有在老家务农的父母,其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该商品房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但戴某父母以务农为业,没有固定收入,无法负担高额的房贷。故戴某父母诉至法院提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金融借款合同、退还购房款等诉讼请求。
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戴某父母不具备每月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能力,戴某去世后,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故戴某父母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