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晔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26日 64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赵某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餐厅经理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数额及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内容,入职后,被申请人一直未给赵某缴纳社会保险。赵某在被申请人处兢兢业业工作两年有余,后被申请人无故辞退赵某,现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为此,赵某特提出仲裁请求,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办案经过:
本案中赵某先后经过了劳动仲裁和法院一审的裁判,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自仲裁阶段,赵某就委托我代理这起劳动纠纷案件,由于及时的介入本案,使得在仲裁阶段证据的提供都较为完善,且庭审上也对公司的不合理主张进行了反驳,仲裁阶段支持了赵某的全部诉求。
但公司对该结果不服,到法院提起一审,公司主张系赵某因个人原因单方面提出离职申请,公司从未同意过赵某的离职申请,且一直有与赵某沟通回来了上班的事宜,但根据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自入职之日起通过公司账户为劳动者发放每月工资,能够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成立。经查明,公司确实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且公司主张的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离职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这一主张,并且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强制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未缴纳社保,赵某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虽然公司不服仲裁委的裁决结果,在起诉期内又向区法院提起诉讼,但经过一审法院审理,判决维持仲裁委的裁决,支持了公司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求。
文书生效后,经过我方作为劳动者的代理人积极与公司沟通,公司最终也同意了直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免去了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使劳动者更快的拿到了应得的补偿。
办案感受:
劳动争议案件的大部分诉求相对都比较简单,但在庭审过程中可能产生一些劳动者无法预判的变量因素,这都需要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操经验,尽可能的为劳动者争取最大的权益,最终结果也是幸不辱命,劳动者对判决结果也很满意,这也是对我专业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