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吴某,男,汉族,自2019年10月起在湖北Q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Q建筑)从事钢梁安装工作,约定月工资10000元,按月支付。
2020年4月9日,吴某在S市XX区的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意外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左侧转子下骨折和双侧跟骨骨折。T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吴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黄冈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吴某构成伤残八级,停工留薪期七个月。
仲裁请求
吴某向T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1.解除与Q建筑之间的劳动关系,并由Q建筑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Q建筑赔偿吴某住院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费共计人民币400798.22元。
3.本案的一切仲裁费用由Q建筑承担。
张冬意律师的代理策略
张冬意律师,作为吴某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代理权限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申请强制执行、签收各种法律文书等。张律师在仲裁过程中采取了以下代理策略:
·强调吴某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以及其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提出吴某受伤前月平均工资为11630元的证据,并据此计算工伤保险待遇。
·针对Q建筑的抗辩,张律师逐一反驳,特别是关于已支付费用和工资的争议。
仲裁结果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裁决:
Q建筑支付吴某工伤保险待遇共计388258.82元,包括第二次手术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扣减已支付的生活费30000元后,实际还需支付358258.82元。
案件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案件。通过充分的证据准备和有力的法律论证,张律师成功为吴某争取到了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张冬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