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贤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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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x与被告杨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者:文贤飞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11日 3251人看过 举报

2023-04-11

律师观点分析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川1922民初3681号

原告:邢x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贤飞,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x

审理经过:

原告邢x与被告杨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邢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文贤飞,被告杨x均到庭参加了诉

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邢x诉称: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167700.00 元借款及资金占用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借款为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而支出的一审律师费7000.0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被告为前男女朋友关系。在2020年4月到2022年5月期间被告多次向原告进行借款,并且被告也多次使用原告支付宝账号进行淘宝购物支付,后被告于2021年10月向原告出具160000.00元的欠条一张。2022年7月21日,原告又向被告转账22000.00元,但被告未在约定时间把款项归还给原告。至起诉之日,被告还有167700.00元仍未归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原告依法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

被告杨x辩称,借款是临时借的,具体欠原告多少我不清楚。我借了原告的,我要还给她。原告说多少是多少嘛,她的钱我肯定要还的。律师费我这边不应该支付。我现在没有能力偿还。

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在2020年4月到2022年5月期间,被告杨x多次在原告处借款,后双方于2021年10月期间经清算,被告杨x向原告邢x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本人(杨x)欠到邢x160000.00元(拾陆万元整)协商于2024年12月31日前还清,若逾期未还将承担额外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2022年7月21日,原告邢x再次向被告杨x转账22000.0元。截止起诉时,被告杨x共计向原告邢x偿还借款14300.00元。因被告无钱偿还借款致原告诉讼来院。庭审中,被告杨x表示愿意提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和支付律师费用。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均对下欠的金额167700.00元予以认可,且被告杨x也对原告邢x提前要求还款的主张并无异议,故原告邢x要求被告杨x偿还167700.00元借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计算标准(即年利率3.65%),符合法律规足,本院于以支持。因原告以起诉的方式向被告杨x主张权利,因此起算时间应自本院向被告杨x送达起诉状副本的次日(2022年11月24日)开始计算。关于原告主张的律师费7000.00元,被告杨x在庭审中表示予以认可。故原告方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如下: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杨x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邢x借款本金1677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2022年11月24日起以借款本金1677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由被告杨x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邢x律师费7000.00元;


姓名:文贤飞 联系电话:18281908816(同微信) 学历:法律硕士、管理学学士 身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知识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听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3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四川听涧律师事务所
1510120********35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