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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案例

发布者:彭美兰2024年01月09日 12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取保候审案例——彭美兰律师代理

一、案情简介:

侯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引起了广泛关注。侯某某为某公司员工,因其在公司中的职务而被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案发时间为2023,侯某某被刑事拘留,关押于杭州市看守所。侯某某的辩护人,由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的彭美兰律师代理,并在其近亲属黄某某的委托下提出了取保候审的申请。

辩护律师彭美兰在申请书中明确指出,侯某某对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且在案发后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调查,为案件侦查提供了有效的信息,表现出合作的态度。辩护人认为,侯某某并不存在社会危险性,其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

此外,辩护方对侯某某在案中的实际作用提出了辩护意见。指出他在案中的参与程度相对较低,作用较小,并在案发前已经从公司离职。这些因素使得辩护方认为,侯某某的罪行相对较轻,不应当受到过于严厉的强制措施。

案情中引人关注的一点是,侯某某的家属黄某某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退还了部分涉案金额,并提供了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旨在确保侯某某能够积极、及时地配合公安的进一步侦查工作。辩护人强调了这一点,认为这是侯某某能够取保候审的一个重要保障。

综合来看,侯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中,辩护方通过取保候审的申请,试图通过归还款项和提供保证金等方式,降低其强制措施,使其能够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以自由身份合作。如何权衡犯罪嫌疑人的实际危险性和案件的轻重缓急,将成为公安机关在此案中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二、申请具体理由

积极配合调查:犯罪嫌疑人侯某某在案发后始终如实供述,到案后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查明案情,为案件侦查提供了积极支持,表现出高度的配合精神,并没有社会危险性。侯某某在本案中的参与程度相对较低,其在案中的作用较小,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此外,他早于两年前已经离职,进一步减少了其对案件的影响。

家属积极退赔: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黄某某积极主动退还涉案金额,已经将筹到的三十余万元归集在侯某某名下的银行卡中,提供了保证金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

三、案件点评

侯某某案件呈现出一系列值得深入探讨的法律和道德问题,作为其辩护律师,我认为有必要就案情进行一番点评。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侯某某在案发后表现出的积极合作态度。他如实供述,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对于案件的进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这种合作精神在法律程序中是值得肯定的,因为它有助于迅速查清案情,减轻司法机关的工作负担。在取保候审的申请中,我们强调了这一点,试图突显侯某某对解开案件谜团的愿望以及在此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诚实与合作。

其次,对于侯某某在案中的实际作用,我们辩护方提出了明确的意见。侯某某在公司中的职务地位相对较低,其所涉及的贿赂案中的实际作用较小。这一观点旨在为侯某某辩护,降低其罪行的严重性,进而争取对其更为温和的法律处理。案件中,我们将重点放在证明侯某某的作用较小,以期望对其罪行的定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此外,案件中家属的积极配合也成为我们律师团队着力强调的点。黄某某作为侯某某的近亲属,不仅在案件曝光后采取了退赔涉案金额的主动行动,还提供了保证金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这种家庭支持和配合,对于为侯某某争取取保候审的机会具有积极的影响。在申请中,我们详细说明了家属的积极态度,并强调了其提供的担保金,以证明侯某某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社会支持,有望更好地履行其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法律环境的变化也需要加以关注。近期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175条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其他严重情节”的表述。这一变化可能对于侯某某案的定性和处理产生一定的影响,为律师团队提供了更多的辩护策略。我们在案件点评中特别提及这一修正案,以引起司法机关对法律变化的敏感性,并希望对案件的最终裁决产生积极的影响。

总的来说,侯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具有复杂性和多层次性。律师团队将全力以赴,通过各种法律手段,为侯某某争取最有利的法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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