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原告云南某建材公司与被告曲靖某建材公司签订《产品供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减水剂,双方明确约定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同时约定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维权费用。原告依约完成供货义务,经双方对账确认,被告累计拖欠货款324985元,经原告多次催告,始终拖延拒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维权开支。
庭审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裁判结果:
1.判令被告曲靖某建材公司限期支付原告货款324985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加计30%,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4000元、保全保险费1000元,以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裁判要点
1.原被告签订的产品供销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约履行供货义务,被告未按期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支付货款、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违约责任。
2.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维权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该约定合法有效,原告主张的合理维权开支,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3.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应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律师温馨提示
1.商事买卖交易中,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清晰约定货款支付期限、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维权费用承担等条款,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依据。
2.合作过程中妥善保管供货单、对账单、催款记录等证据,一旦对方拖欠货款,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3.合同违约方不仅要支付本金,还需承担违约金及守约方合理维权费用,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拖延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