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孟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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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李孟豪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5次举报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3.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4.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5.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6.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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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豪律师,湖北近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知名法学学院。执业期间多次成功办理了众多民商事诉讼和刑事案件,并以婚姻家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近思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8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