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
1、离婚两周岁以下的女儿判给女方,已满两周岁以上的女儿,由父母双方协议约定抚养权,约定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2、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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