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丽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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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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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欠债会拍卖股权吗?

作者:朱丽明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次举报


可以。对于债务人没有清偿的债务,法院对于其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也可以进行变卖或者拍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本律师对民商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事继承、强制执行程序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具备多年的公司法务经验,善于解...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220********4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股权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