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员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猝死,企业否认劳动关系、拒绝认定工伤,家属维权陷入困境。朱文成律师接受死者家属委托,全程代理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以扎实证据与精准法律论证,帮助家属成功认定工伤,守住工亡赔偿核心权利。
本案中,员工在广州某服饰公司车间从事电剪工作,事发当天上午已出现头晕、扶桌等不适症状,下午 13 时 30 分在工作岗位附近昏迷,经抢救无效猝死。当地人社局依法作出视同工伤认定,企业不服,先后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事发不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岗位,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律师行动
张某家属委托朱文成律师代理本案。朱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包括工资表、考勤记录、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现场照片、病历资料以及多位同事的调查笔录。朱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以下核心代理意见:
第一,张某与A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A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合法用工主体资格;张某每天固定工作时间为8:00-12:00、13:30-17:30,有登记考勤,工资由公司按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其提供的劳动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
第二,张某的死亡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虽然张某上午11时已出现身体不适,但持续工作至午休时昏迷,苛求其在感觉不适时立即就医不符合生活常理。午休属于正常的生理需要和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事发地点在工作台边的布料上,属于工作场所。
判决结果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番禺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番禺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亦合法有效。A公司主张与张某不存在劳动关系、死亡不在工作时间,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据此判决:驳回原告广州某服饰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律师价值
本案中,朱文成律师作为死者家属的代理人,在用人单位拒不承认劳动关系、坚决否认工伤的情况下,凭借扎实的证据组织和精准的法律适用,成功说服行政机关和法院认定“视同工伤”。朱律师不仅维护了工亡职工家属的合法权益,为家属后续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通常可达数十万元)奠定了坚实基础,更彰显了专业律师在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的关键作用——面对用人单位的强势抗辩,专业代理能够有效平衡劳资双方举证能力,让法律的人文关怀真正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