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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脉夹层,以先天性畸形免责条款为由拒赔医疗险,君审律所在河北省石家庄法院成功获赔

发布者:君审保险律师律所律师|时间:2025年11月04日|分类:保险理赔 |162人看过

在医疗险理赔中,“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时常成为争议的焦点。尤其当一种急性、危重的疾病(如主动脉夹层)被发现与某种潜在的先天性因素存在关联时,保险公司常会试图将整个疾病归入免责范畴。君审律所在石家庄市代理的一起案件,成功厘清了“先天因素”与“后天急症”的界限,为客户驳回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赢得17万元医疗费用赔偿。

一、 案情回顾:生死时速的主动脉夹层手术与拒赔

2020年,孙先生(化名)投保了一份高额住院医疗保险。2022年,孙先生因突发剧烈胸背部撕裂样疼痛急诊入院,经主动脉CTA检查,确诊为“Stanford A型主动脉夹层”,这是一种极为凶险的心血管急症,死亡率极高。医院立即为孙先生实施了急诊“主动脉夹层手术(Bentall术)”,手术复杂,费用高昂,达17万元。

术后,孙先生康复良好,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后发现,孙先生的术前心脏彩超提示其可能存在“二叶式主动脉瓣”畸形(一种常见的先天性心脏结构异常)。保险公司随即援引合同中的“先天性畸形”免责条款,认为主动脉夹层的发生与其先天性的二叶式主动脉瓣结构密切相关,因此本次手术及医疗费用属于免责范围,拒绝赔付。

二、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与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的逻辑在于:二叶式主动脉瓣是先天性畸形 → 该畸形是主动脉夹层的重要诱因 → 因此,主动脉夹层及其治疗属于先天性畸形导致的后果 → 免责。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当一个在保障期内急性发作、需要紧急手术的独立危重疾病,其发生与某种潜在的先天性因素存在医学关联时,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将该急症及其全部治疗费用一概归入“先天性畸形”的免责范围?

三、 君审律所的法律分析与诉讼策略

我们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典型的“倒果为因”,混淆了“风险因素”与“疾病本身”的概念。我们采取了以下策略进行有力反击:

  1. 论证“主动脉夹层”是一个独立的、后天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向法庭强调,保险事故是“主动脉夹层”这一急性诊断,而非非“二叶式主动脉瓣”这一先天状态。孙先生在投保时及此前多年并无症状,其主动脉夹层是在保险期间内突然发生的、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特征的保险事件。这是一个全新的、独立的医疗过程,产生了全新的、高额的医疗费用。
  2. 切割“诱因”与“近因”,锁定保障范围。我们引入了权威的心脏外科学文献。证据表明,虽然二叶式主动脉瓣是主动脉夹层的危险因素之一,但高血压、动脉硬化等后天因素同样是极其重要的诱因。主动脉夹层的发生是多种因素长期共同作用的结果。我们主张,不能因为存在先天诱因,就否定后天因素的作用,更不能因此将整个急症归为“先天性疾病”。保险保障的是疾病发作后需要治疗这一现实,而非非追溯其数十年来的所有潜在病因。
  3. 运用“合理期待原则”挑战条款的公平性。我们向法庭陈情,一个合理的投保人购买医疗险,其核心期待是当自己因突发危重疾病需要紧急救治时,能够获得医疗费用的补偿。孙先生所患主动脉夹层是公认的、需要争分夺秒抢救的急症。如果保险公司因为其存在任何潜在的、此前未知的先天结构倾向,就免除对此次急症的全部责任,这严重违背了投保人的合理期待,也使得医疗险保障突发疾病的根本目的落空。
  4. 援引“不利解释原则”进行法律攻坚。我们指出,对于“先天性畸形”免责条款是否涵盖因先天因素参与而引发的后天急性危重疾病,存在解释上的争议。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必须作出对保险人不利的解释,即该免责条款仅适用于对先天性畸形本身进行的治疗,而不适用于保障期内新发生的、独立的危重急症。

四、 法院判决与案件结果

石家庄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君审律所关于保险事故独立性和合理期待的论述。法院认为,孙先生所患“主动脉夹层”系在保险期间内突发、需紧急手术的独立危重疾病,符合医疗保险的保障特征。其潜在的二叶式主动脉瓣畸形仅为风险因素,不能将本次急症及其治疗完全等同于先天性畸形的治疗。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孙先生支付医疗保险金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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