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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癌,未如实告知甲状腺结节为由拒赔重疾险,君审律所在湖北省武汉法院成功获赔

发布者:君审保险律师律所律师|时间:2025年09月29日|分类:保险理赔 |114人看过

在甲状腺癌成为最高发癌症之一的今天,与之相关的保险理赔纠纷也呈井喷之势。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时,往往会追溯投保人多年的体检记录,寻找任何可能与甲状腺相关的“未告知事项”。其中,“甲状腺结节”是最常见的争议焦点。然而,是否所有未告知的结节都构成法律上足以解除合同的“重大过失”?君审律所代理的一起武汉市案件,客户虽未告知结节病史,但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甲状腺癌重疾保险金6万元,再次明确了司法实践中对“未如实告知”的认定标准。

一、 案情回顾:甲状腺癌理赔与投保前的结节记录

委托人孙女士(化名)于2019年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疾险。2021年,她在单位组织的体检中发现甲状腺异常,后经穿刺活检,被确诊为“甲状腺乳头状癌”。孙女士接受了甲状腺全切手术。

术后,她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核查,获取了孙女士2018年(投保前一年)的一份体检报告,报告提示“甲状腺双侧叶结节(TI-RADS 3级),建议随访”。而在2019年投保时填写的健康告知问卷中,对于“是否曾有甲状腺结节或肿块”的询问,孙女士勾选了“否”。

保险公司据此出具了《拒赔及解除合同通知书》,理由是:孙女士故意隐瞒其甲状腺结节病史,该事项足以影响公司的承保决定,故依法解除合同,不予赔付。

二、 争议焦点:未告知的“TI-RADS 3级结节”是否属于“重要事实”?

本案的争议核心在于:孙女士未告知的“TI-RADS 3级结节”是否属于《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事实。

  1. 保险公司的观点: 保险公司坚持“询问告知”原则,认为健康问卷明确问到了甲状腺结节,孙女士未如实告知,且结节与癌症发生在同一器官,具有高度关联性,因此拒赔合理。

  2. 君审律所的观点: 我们承认告知存在瑕疵。但我们的抗辩核心在于论证该事项的“非重要性”。TI-RADS 3级的风险界定: TI-RADS 3级结节在超声分类中定义为“可能良性,恶性风险较低(通常<5%)”,建议短期复查。这意味着在医学上,它被视为良性可能性极大。核保实践中的通常处理: 在保险核保中,对于TI-RADS 3级结节,最常见的处理结果是“标准体承保”或“对甲状腺及其并发症除外承保”,而直接“拒保”的可能性极低。保险公司声称该事项会影响承保决定,需要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无法证明的因果关系: 2018年的TI-RADS 3级结节与2021年确诊的甲状腺癌,在医学上无法证明是直接的因果关系。

三、 君审律所代理策略与法律分析

我们为孙女士制定了以挑战保险公司举证责任为核心的诉讼策略:

  1. 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核保证据: 我们坚决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其针对“TI-RADS 3级结节”的内部核保规则证据,证明其会因此“拒保”一份重疾险保单。保险公司往往无法提供此类有力证据。

  2. 引入“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本案保险合同2019年生效,2021年出险,已超过两年。我们主张,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即使存在告知瑕疵,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已消灭。

  3. 论证结节性质的低风险性: 我们向法庭提交医学资料,详细解释TI-RADS 3级的临床意义,淡化其风险,强调其与需要立即处理的可疑结节的区别。

  4. 强调保障的合理期待: 孙女士罹患了合同明确约定的癌症,保险公司的保障目的已然实现。不能因一个微小的、低风险的告知瑕疵就剥夺其获得保障的权利。

四、 诉讼过程与圆满结果

在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庭审中,法庭围绕“未告知事项是否足以影响承保决定”这一焦点进行了深入调查。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会因孙女士2018年的TI-RADS 3级甲状腺结节病史而拒绝承保或加费承保。此外,合同成立已超过两年。因此,保险公司的解除合同行为依据不足。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孙女士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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