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审保险律师律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11000**********

  • 执业机构: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大腿软组织肿瘤,以等待期出险为由拒赔重疾险,君审律所在河北省石家庄法院成功获赔

发布者:君审保险律师律所律师|时间:2025年09月28日|分类:保险理赔 |138人看过

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条款旨在防范道德风险。但当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重疾,其疾病征兆却可能早在等待期内就已通过某些检查有所提示时,纠纷便随之而来。关键在于,如何界定保险事故的"发生时间"。是以出现异常迹象为准,还是以明确诊断为准?君审律所代理的一起石家庄市案件,客户在等待期后确诊"大腿软组织肿瘤",却因等待期内的影像学检查提示"占位"而被拒赔,最终法院判决赔付8.3万元,再次强调了"明确诊断日"作为判断标准的原则。

一、 案情回顾:等待期后的确诊与等待期内的占位提示

委托人李女士(化名)于2022年1月1日投保了一份重疾险,等待期90天,至2022年3月31日止。

2022年4月15日(等待期后),李女士因大腿肿块就诊,MRI检查提示"大腿软组织内占位性病变,肿瘤性病变待排"。医生建议手术切除。术后病理报告确诊为"软组织肉瘤",报告日期为2022年4月25日。

李女士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她在2022年3月15日(等待期内)曾因腿部不适做过B超检查,报告描述为"大腿软组织内实性占位,性质待查"。

保险公司遂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已发现占位性病变,疾病发生在等待期内"为由拒赔。

二、 争议焦点:等待期内的"占位"提示是否等于"确诊"重疾?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保险事故"发生"时点的认定。

  1. 保险公司的观点: 疾病是一个过程,等待期内已发现占位,表明疾病已存在。

  2. 君审律所的观点: 保险事故的发生应以"明确诊断"为准。"占位"不等于"恶性肿瘤": "占位性病变"是一个描述性术语,可能是肿瘤(良恶性未知),也可能是血肿、炎症等非肿瘤性病变。在病理确诊前,无法确定其性质。确诊日的权威性: 2022年4月25日的病理报告才是诊断的"金标准",它明确了疾病的性质(肉瘤)、恶性程度等信息。这个日期在等待期后。合同条款解释: 合同通常约定"在等待期内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不赔。这里的"确诊"应指最终明确诊断。

三、 君审律所代理策略与法律分析

我们的策略紧紧围绕"确诊时间"这一核心:

  1. 锁定病理报告日期: 将载明确诊日期的术后病理报告作为最有力证据。

  2. 区分"疑似"与"确诊": 强调等待期内的B超和等待期后的MRI报告均为"疑似"诊断,需要病理检查来"确诊"。

  3. 运用不利解释原则: 对"确诊"的理解存在争议时,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4. 主张保险公司举证: 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等待期内的"恶性肿瘤"确诊证据,其无法提供。

四、 诉讼过程与圆满结果

在石家庄市某法院,法官支持了我方观点。法院认为,判断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应以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被明确诊断之日为准。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病理检查确诊为软组织肉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女士支付保险金8.3万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