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合肥的王先生(化名)投保了一份保额为6万元的重疾险。2022年,王先生在体检中发现甲状腺结节,后经穿刺确诊为“甲状腺乳头状癌”,接受了手术治疗。王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拒赔理由:
保险公司调查发现,王先生在投保前一年(2019年)的体检报告中,甲状腺超声提示“甲状腺弥漫性改变”和“甲状腺右侧叶小结节(TI-RADS 2类)”。王先生在投保时,健康告知问及“是否曾有过甲状腺结节、甲状腺功能异常或任何甲状腺疾病”时,勾选了“否”。保险公司因此认定其“未如实告知”,解除合同并拒赔。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体检报告描述的合理解读:
医学含义的解读: “甲状腺弥漫性改变”通常提示慢性炎症(如桥本氏甲状腺炎可能),而非结节或肿瘤。“TI-RADS 2类”结节则明确提示良性可能极大。这些发现是否构成必须告知的“疾病”或“异常”?
临床意义的判断: 良性的影像学描述(TI-RADS 2类)与数年後确诊的恶性肿瘤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发展关系?
投保人的认知: 一个普通投保人,在无医生明确诊断和建议的情况下,是否有能力准确理解超声报告中的专业描述并将其认定为需要告知的“疾病”?
君审律所办案过程:
精准解读医学描述: 我们首先对2019年的体检报告进行专业解读。向法庭阐明:“弥漫性改变”是影像学描述,而非疾病诊断;“TI-RADS 2类”是国际通用的甲状腺影像报告和数据系统分级,2类意味着恶性风险为0%,基本可认定为良性,临床建议仅为常规随访。
引入权威论证: 我们聘请内分泌科和超声科专家出具意见。专家证实:① TI-RADS 2类结节与日后发生的癌症无必然联系,并非其癌前病变;② 从医学上无法证明2019年的良性结节就是2022年癌变的来源,后者很可能是新发的。
法律策略:主张内容非重要事实: 强调王先生未告知的仅是良性病变的影像学描述,其恶性风险极低,通常不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主张投保人无主观故意: 王先生作为一名非医学专业人士,在看到“良性可能”的结论后,认为无需特别告知,其主观上并无隐瞒的故意。切断因果关系: 核心论点在于,无论告知与否,均与癌症的发生无因果关联。
提起诉讼: 代理王先生向合肥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安徽省合肥某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
王先生2019年的体检发现属于良性病变,临床意义轻微。
该情况与日后确诊的甲状腺癌缺乏因果关系,且不属于足以影响承保的重要事实。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判决保险公司向王先生支付保险金6万元。
君审解析与建议:
理解TI-RADS分级: 消费者应了解,TI-RADS 1-3类通常代表良性或极低度可疑,4类以上才需警惕。对于低级别的结节,不必过度焦虑。
区分“描述”与“诊断”: 体检报告上的影像学“描述”不等于临床“诊断”。告知应以明确的诊断为准。
保留历史体检报告: 妥善保管历年体检报告,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准确还原历史健康状况的全貌,证明异常的轻微性。
专业评估是关键: 涉及甲状腺、乳腺等高频理赔部位,医学论证是决胜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