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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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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以未如实告知+签署销案声明为由拒赔重疾险,君审律所在河北石家庄法院起诉成功获赔30万

发布者:君审保险律师律所律师|时间:2025年08月19日|分类:离婚 |843人看过

当被保险人遭遇重大疾病打击,满怀希望申请保险理赔时,却可能面临保险公司的双重“阻击”:不仅回溯调查投保时的健康状况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甚至利用被保险人处于困境、信息不对称的时机,诱导其签署放弃索赔权利的“销案声明”。近期,君审律所代理的一起河北乳腺癌患者重疾险拒赔案,成功挑战了保险公司的双重拒赔理由,最终在法院判决下为客户赢得30万元救命钱。

案情简介:
刘女士(化名)于2017年在河北某地投保了一份保额30万元的重疾险。2022年底,刘女士在单位组织的体检中发现乳腺异常,后经进一步检查(包括乳腺超声、钼靶及病理活检),被确诊为“浸润性乳腺癌”。确诊后,刘女士立即向保险公司提交了重疾险理赔申请。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多次与刘女士沟通,态度反复。

拒赔理由:

  1. “未如实告知”调查: 保险公司启动理赔调查,调取了刘女士投保前(约2015年)的体检报告,显示当时有一项“乳腺增生(BI-RADS 2类)”的记录。保险公司认为刘女士在投保健康告知问卷中关于“是否曾患有乳腺增生、结节、肿块等乳腺疾病”的问题下未如实告知此项记录。

  2. “销案声明”陷阱: 在理赔审核期间,保险公司一名理赔员联系刘女士,声称其案件“存在瑕疵”,暗示可能无法赔付,但提出“如果现在签个字(指一份文件),可以申请特殊处理快速结案,可能拿到部分补偿”。处于焦虑和病痛中的刘女士,在未充分理解文件性质且无专业法律人士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一份内容为“同意撤销本次理赔申请,与保险公司无任何争议”的《销案声明》。随后,保险公司正式发出《拒赔通知书》,拒赔理由结合了“未如实告知既往乳腺增生病史”以及“申请人已自愿签署《销案声明》放弃索赔权利”两点。

争议焦点:
本案涉及两个相互关联但性质不同的法律争议:

  1. “未如实告知”是否成立?刘女士投保前的“乳腺增生(BI-RADS 2类)”是否属于《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事实?该未告知事项与本次罹患的“浸润性乳腺癌”是否存在必然的医学因果关系?

  2. 《销案声明》是否有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刘女士确诊重疾、急需用钱且处于明显弱势地位时,诱导其签署放弃重大权益的声明,是否构成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保险公司是否就《销案声明》的法律后果向刘女士进行了充分、清晰的解释说明?该声明是否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君审律所办案过程:

  1. 全面还原事实: 律师详细梳理了刘女士投保、确诊、申请理赔、与保险公司沟通直至签署文件的全过程时间线,收集了所有沟通记录(如电话录音、微信记录等,如有)、投保文件、体检报告、确诊病历、拒赔通知以及关键的《销案声明》文本。

  2. 医学论证破除“未告知”关联性:咨询乳腺专科权威:获取专业医学意见,明确“乳腺增生(BI-RADS 2类)”是育龄期女性极其常见的良性改变,临床意义轻微,绝大多数无需治疗,其进展为乳腺癌的风险极低,与“浸润性乳腺癌”的发生无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缺乏医学依据。证明非重要事实:论证该轻微、常见的既往记录通常不会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如加费或除外),尤其在投保数年后才发生乳腺癌的情况下。

  3. 法律攻坚“销案声明”无效性:分析声明性质: 明确指出《销案声明》实质是放弃重大合同权利(索赔权)的单方声明或和解协议。论证意思表示不真实:乘人之危/显失公平: 刘女士身患重疾,经济和精神压力巨大,保险公司利用其急迫心理和弱势地位,诱导签署明显对其不利的文件(放弃30万索赔以换取不确定的“部分补偿”)。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未以清晰、显著的方式向刘女士解释签署该声明的全部法律后果(即永久放弃30万保险金请求权),存在误导或隐瞒关键信息的情形。违背公序良俗: 在重大疾病保险的核心保障权益上设置此类“陷阱”,有违保险的诚信与保障原则。证据支持: 通过刘女士的陈述、沟通记录(如有)以及当时其处于治疗期的状态,证明其签署时并非真实、自愿且充分知情。

  4. 核心诉讼策略:主攻《销案声明》因存在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情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被撤销。辅证“未如实告知”理由不成立(因果关系缺失、非重要事实)。要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重疾保险金30万元及利息。

裁判结果(河北某法院):
法院经审理,重点采纳了君审律师的核心观点:

  1. 关于《销案声明》: 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刘女士罹患重大疾病、处于急需资金且信息不对称的弱势状态下,未充分告知签署该声明的全部法律后果,利用其困境诱使其放弃巨额保险金请求权,该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法院认为该《销案声明》的签订显失公平,非刘女士真实意思表示,依法予以撤销。

  2. 关于“未如实告知”: 法院采纳医学专家意见,认为刘女士投保前的乳腺增生(BI-RADS 2类)属常见良性病变,与本次发生的浸润性乳腺癌缺乏必然医学因果联系。保险公司未能充分证明该未告知事项对承保决定具有决定性影响。此拒赔理由不成立。

  3. 最终判决: 法院支持刘女士的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重疾保险金30万元及自拒赔之日起的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君审解析与建议:

  • 警惕“销案声明”陷阱: 本案揭示了部分保险公司在理赔纠纷中可能采取的“诱导撤案”策略。任何要求签署放弃索赔权利的文件前,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切勿在未咨询专业律师、未完全理解法律后果的情况下签字。

  • “未如实告知”需结合医学与法律判断: 投保前常见的、良性的、与当前重疾无明确因果关系的健康记录,不应成为拒赔的绝对理由。

  • 保留沟通证据: 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所有重要沟通(尤其是电话和面谈),尽可能录音或保留书面记录(如微信、短信)。这些证据在证明对方存在不当行为时至关重要。

  • 专业律师是破局关键: 当遭遇保险公司以“已签声明”或“未告知”等复杂理由拒赔时,切勿绝望。君审律所精通保险法及《民法典》合同编,善于揭露不公平条款和不当行为,通过专业法律程序撤销不利文件,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客户核心权益。

  • 法院是公平的守护者: 司法实践注重保护弱势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对保险公司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持否定态度。


河北刘女士乳腺癌拒赔案的胜诉,是法律对诚信原则的坚守,也是对弱势被保险人遭遇不公平对待的有力救济。君审律所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精湛的法律技艺,成功击破了保险公司设置的“未告知+销案声明”双重壁垒,为身陷困境的客户夺回了应得的保障。我们提醒广大被保险人:面对保险理赔,请保持清醒,遇“签字”务必谨慎;遭遇不公,请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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