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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腺癌保险拒赔找君审律师事务所和保险公司打官司

发布者:君审保险律师律所律师|时间:2025年08月18日|分类:保险理赔 |238人看过

核心拒赔理由的合法性审查

  1. 未告知责任的认定边界健康问卷若仅询问“胰腺疾病”而未明确“囊肿或结节”:投保人无主动告知义务(《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6条);投保前胰腺囊肿<3cm且无壁结节时,不构成重要事实(参照IAP指南)。

  2. 等待期与确诊时间的冲突争议场景:等待期内CA19-9升高,等待期后确诊胰腺癌;裁判规则:肿瘤标志物异常非确诊依据,以病理报告出具日为出险日((2023)沪01民终XX号判决)。

关键证据清单


证据类型法律作用
投保前影像报告证明胰腺病变性质(CT/MRI的Bosniak分级)
术后病理记录明确癌变组织学类型(导管腺癌/神经内分泌癌)
肿瘤标志物趋势动态监测CA19-9变化排除偶发性升高

诉讼突破路径

  • 举证责任倒置:保险公司主张“带病投保”需提供投保时存在恶性病灶的证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21条);

  • 条款不利解释:对“胰腺疾病”等模糊表述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保险法》第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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