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 通常属免责范围,但存在三大突破口:
① 重新定义“先天性”
- 医学标准:提供《临床遗传学》定义(如染色体异常才算先天病),反驳保险公司扩大化解释;
- 确诊时间:成年后首次确诊(如马凡综合征),主张不属于“出生时存在”。
② 切割疾病与并发症
- 并发症治疗费用应赔(如先天性心脏病引发肺炎的住院费);
- 畸形矫正功能恢复(如唇腭裂修复术)区别于美容手术。
③ 挑战条款效力
- 免责条款未列明具体病种(如仅写“先天性疾病不赔”)或未附ICD编码表,视为无效;
- 销售时未提示(无双录证据),不得免责。
关键证据清单:
- 首次确诊病历(成年后日期)
- 并发症治疗的医嘱及费用分割清单
- 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分类》ICD-11对应条款
- 免责条款无具体病种列表的合同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