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策略:破除“重复投保=骗保”的推定,证明各保单独立有效性。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56条(超额投保处理规则),《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保险公司对欺诈的举证责任)。
实操步骤:
① 区分险种性质抗辩
人身险:强调人身险无保险价值上限(最高法指导案例72号),意外险/重疾险可多重赔付;
财产险:若总保额未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如车辆购置价),主张不属于超额投保。
② 推翻欺诈故意
提供各次投保的健康告知文件,证明已如实披露已有保单(非故意隐瞒);
若保险公司未询问已有投保情况,追究其核保过失(《保险法》第16条)。
③ 适用比例赔付规则
如确属财产险超额投保,主张按保额比例分摊赔付(公式:某公司赔付额 = 损失额 × (该公司保额 / 总保额))。
关键证据:
各保单原件及投保问卷(证明已告知)
保险标的实际价值评估报告(财产险)
保险公司核保流程记录(证明未主动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