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振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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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还能要求继续履行吗

作者:唐振天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2日分类:合同范本浏览:132次举报


一、追认合同后是否有权主张撤销

相对人追认合同后,如果合同有可撤销的情形,合同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效果如何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处分权人所订合同,不影响善意买受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所取得的权利。由于权利人拒绝承认,合同被宣告无效,财产已交付的,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动产,则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如交付的是不动产,因不动产所有权变动应实行登记,故不发生善意取得的问题。

3、无权代理人所订合同,如本人不予追认的,对本人不发生代理人行为带来的后果,但如果该无权代理行为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那么该代理行为仍将产生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并由该无权代理人自己作为当事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相对人追认后,合同就生效。如果合同出现可撤销的情形,合同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辽宁法旭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经济仲裁委员会三年工作经历。承办案件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纠纷、建设工程、商事仲裁等多方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辽宁滳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220********37
  • 擅长领域:经济仲裁、刑事辩护、房产纠纷、抵押担保、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