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锦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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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抵押风险防范

作者:陈锦辉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56次举报
2022-06-29

民间借贷抵押风险防范

一、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在借款时以住房作为抵押的,应签定房地产抵押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仅以口头约定或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付债权人抵押是存在很大风险的。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不签订抵押合同,一但发生法律纠纷,当事人的主张存在法律上的举证困难,即便到法院诉讼,有时也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办理抵押登记,有可能导致抵押无效。

二、第三人以自己的所有的住房为债务人的借款作担保,也应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并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待抵押登记生效后才能贷款。同时,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也应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提供反担保,这样,才能督促债务人及时还款,保障自己的住房不至于债务人的过错而被查封冻结、强制执行

三、大部分民间贷款房屋抵押均以自己的住房(许多是唯一的住房)提供担保,这有可能导致事前的约定,甚至债权的不能实现。2005年1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第六条指出,“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目前,银行纷纷要求债务人提供第二住所证明,但对于民间借贷的当事人来说,操作过程中图省事,导致不能执行到抵押人作为担保债务的房产。

因此,提醒民间贷款当事人一定要慎对抵押,充分考虑债权实现的风险。首先,要充分考察借款人的信用;其次,要查实借款人的房屋状况,如提供第二住房证明的最好办理公证;第三,签署所有的法律文件,并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四,待抵押登记生效后发放贷款,切记不能先放款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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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锦辉,男,现为福建汀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办案思路清晰,逻辑缜密。擅长法律领域:婚姻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龙岩
  • 执业单位:福建汀龙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820********7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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