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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帮助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发布者:刘冠男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12日 172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2X月,被告人ABC等人未取得某产品生产、销售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为其提供了部分原料及底座,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XXXX1X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XX日被逮捕;XXXXXX日被取保候审

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检察院可能量刑为实刑,在刘冠男律师的努力辩护下,认定被告系从犯,家属亦积极退赔违法所得,为当事人争取缓刑。

判决结果:

被告人A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款人民币五万元,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刘冠男律师,北京东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冠男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强制执行等业务,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领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东景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6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取保候审、民间借贷